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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涉案刀币进行司法鉴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7/4/24 9:24:17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六十五岁的湖北武汉蒋某因多次通过向境外邮寄国际挂号信函的方式,夹带古钱币,被郑州海关查获刑拘,蒋某走私的文物是一般文物还是三级文物,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二00九年六月九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此案件予以了报道;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辩方对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认定蒋某走私的三十一件三级文物提出质疑,认为明刀币是战国时期的燕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而并非公诉机关说的赵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它的存世量很大,不属于珍贵文物。并当庭申请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二0一一年五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组织国家司法鉴定人小组,依据司法部关于“科学、客观、公正、中立、回避”的司法鉴定原则,严格按照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对所委托鉴定的三十一枚古钱币通过目测、对比、查阅相关资料,经论证研讨,专家组一致认为所鉴品从出土、存世量及珍稀程度上来看仅具有一般的历史、艺术价值,应为一般文物,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信,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这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久拖不决的诉讼最终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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