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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鼓励博物馆专业人员兼职创业 | 加强民间收藏文物利用保护
作者:  更新时间:2020/4/8 15:35:00

近日,国家文物局官网陆续公布了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其中在答复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等17位委员提交的提案中提到“积极支持和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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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董瑞、李瑛委员关于“民间收藏”相关提案中提到“将研究出台鼓励民间收藏文物办馆、捐赠、办展相关政策,更好实现民间收藏文物资源社会共享;完善民间收藏文物入市流通机制,增加文物市场供给;放宽文物经营主体准入条件,拓展民间收藏文物流通渠道;优化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服务,培育面向不同群体的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营造良好文物流通环境,切实保障民间收藏文物流通市场秩序”。


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37号(教育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人函〔2019〕838号

王春法等17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交由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博物馆人才短缺的问题,我局每年举办博物馆教育、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博物馆藏品管理、文物展览策划与实施、文物修复、文物鉴定、博物馆讲解等培训项目,每年直接培训博物馆专业人员500余人次,有力促进了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支持文物博物馆等专业学科建设


我局积极支持高等院校文博专业学科建设,2019年全国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完成《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发展报告》《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等工作。


同时,注重加强对文博相关专业高职院校的指导,重视发挥全国文物保护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目前,文物博物馆服务与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已列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教育部发布了包含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等专业在内的历史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引导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


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部加强沟通,推动高校依据国标修订文物与博物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博物馆专家与高校教师双向交流,加强文物博物馆等专业学科建设,促进文物博物馆人才培养。


二、支持鼓励博物馆专家与高校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支持和鼓励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文件精神,允许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目前我局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文博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设立流动岗位,吸引高校教师等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的人才兼职。


三、大力支持国家博物馆按程序申报为科研事业单位


博物馆作为人才密集型单位,主要承担文物保管、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职能,中国国家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占比高达82%,具有一定的科研机构属性。


根据《中央编办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申请设立或变更科研事业单位,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我局支持国家博物馆向相关部门申报,确立科研事业单位属性。在正在征求意见的有关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中,明确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有条件、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等内容。


感谢您对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

国家文物局



加强对民间文物收藏利用与保护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0号(文化宣传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19〕900号

董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间文物收藏利用与保护,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主办,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会办。现答复如下。


民间收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文物保护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资源通过捐赠或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征集、办馆办展、入市流通等方式实现社会共享,更好发挥社会价值。


为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将

研究出台鼓励民间收藏文物办馆、捐赠、办展相关政策,更好实现民间收藏文物资源社会共享;

完善民间收藏文物入市流通机制,增加文物市场供给;

放宽文物经营主体准入条件,拓展民间收藏文物流通渠道;

优化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服务,培育面向不同群体的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营造良好文物流通环境,切实保障民间收藏文物流通市场秩序。


商务部表示,该部出台的《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标准和行规行约。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物拍卖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拍卖企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拍假”、“假拍”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该部开展了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在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将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今后将推动成立全国性艺术品行业协会,并对其下设艺术品鉴定仲裁委员会予以研究论证。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文物艺术品市场监管需要文物、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就拟成立“中国民间文物收藏鉴定研究委员会”事,民政部指出,社会团体规范名称应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字样结束,“委员会”属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后缀字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建议社会团体发起人先就成立该会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申请登记。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运用好民间收藏古文化艺术品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3号(文化宣传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19〕901号

李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好民间收藏古文化艺术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结合您所提建议,现答复如下。


民间收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文物保护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资源通过捐赠或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征集、办馆办展、入市流通等方式实现社会共享,更好发挥社会价值。

一是提升民间收藏文物展示利用和收藏水平。通过鼓励有条件的文物收藏者开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民间收藏文物举办展览,鼓励国有文博机构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方面咨询服务等方式,提升民间收藏文物展示利用和收藏水平。


二是有步骤地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登记。通过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等方式,分别对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流通领域及私人收藏的文物资源进行登记,摸清民间收藏文物资源现状,作为制定保护利用政策的依据,更好发挥民间收藏文物社会价值。


三是严把国门,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指导各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其补充标准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四是加强文物科技鉴定技术应用推广。我局一贯重视科学技术在文物鉴定领域中的应用,在支持相关机构联合攻关,推动技术、装备、数据库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针对部分材质文物在“辨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鉴真”方面尚需在科学数据积累、技术与装备创新等方面提升水平。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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